前言
2009年亞馬遜Kindle電子書閱讀器的全力推動下,成為全球出版業的熱門討論話題。國內出版產業在這波「數位出版」浪潮中,也紛紛合縱連橫的成立數位出版聯盟、數位出版學院等組織,試圖集合出版產業眾人之力成為主導「數位出版」的主流力量,建構出版產業的共同標準、整合數位出版製作流程銜接「數位出版」的應用、協議與服務平台間的合作機制等解決方案……;國內硬體製造廠商則對數位出版載具、電子書共通格式、格式相容性等規範多有定見。在2009年6月在臺灣數位出版聯盟與電子書閱讀器製造廠商共同討論電子書共通格式會議中,決議支持電子書共通格式ePub,(EPub由國際數位出版論壇IDPF所主導,國際上各大出版社均已支持。)走向以ePub為主的XML工作流程,可節省數位內容多重目的出版的轉換成本,也讓使用者在選擇、閱讀、購買電子書上,有共通格式ePub標準可供依循。一時之間如何將現有出版內容再製成為「數位出版」格式和技術,便成為業界不斷探詢的問題,本文則從「數位製作」角度,淺談目前的工作流程如何能有效銜接「數位出版」的多重應用。
「數位出版」與「紙本出版」的差異
「數位出版」一詞是指出版公司以「數位內容」方式,透過「服務平台」機制,向公眾傳遞的內容訊息的出版活動。服務平台的是多重的,既包含了現行大量複製的(紙本)印刷公司,還包括未來不斷推陳出新的媒體載具——E-ink/TFT-LCD電子閱讀器(iPad、小筆電)、智慧型手機(如iPhone)等……。紙本出版和數位出版最明顯的差異處,在於「紙本出版」是內容和形式由出版公司決定(使書冊成為一個實體產品,由出版公司販售);而「數位出版」則是內容由出版公司提供,型式由服務(製作)平台決定——嚴格說來「數位內容」是個半成品,透過傳遞發佈到公眾手裡,才成為一項出版產品或是出版服務(出版公司與服務平台雙方合作)。
我們都知道「形式」是用來裝載「內容」,我們用紙本出版製作流程中的經常用語「文書結構定義」和「版面設計定義」來說明。任何內容的表達,都有其層次結構,是可以容易想像和理解複雜狀況的架構(文書結構定義)。從內容的條理解構,區分文書結構層別,指定所佔空間、位置安排、色彩配置、樣式字體……等方式及強調手法,以視覺設計規劃方式來對應文書結構層次(版面設計定義)。讀者可否發現「結構」一詞不斷出現,這是因為紙本書冊製作流程中,有編輯人員來理解文書結構層次,還有版面設計師以對應文書結構層次而產生的視覺設計的強調手法,這種合作模式裡有「人因」的判斷在裡面。而數位出版的內容製作、發佈服務的匯流過程中,則要排除個人的人因判斷,要使得「數位內容」的資料結構定義成為「一致性」(共同標準格式)。數位內容仍是原本的文體內容,但一些不在紙頁上出現的(語意)——「表封部份」、「前附部份」、「主文部份」、「後附部份」、「標題」、「段落」、「行內強調字」……等名稱的結構定義,則以「資料結構」(XML)的標記方式來表達層次。
紙本內容和數位內容最容易讓人忽略的是,紙本內容架構所慣稱「書冊構造」和「文書結構」,是在描述一個書冊可能的構造或結構的「範圍定義」,其中有容許誤差和替換的彈性存在。而數位內容在「XML資料結構」中的「書冊構造」和「文書結構」,則是必須清楚定義這個構造或結構當中每一個資料的「項目定義」(如果沒有定義項目,則不存在資料內容),某些欄位項目可允許空值,但沒有容許誤差的彈性存在。
數位內容的準備工作:規則化的標準作業
現行的DTP出版製作流程中,編輯製作大多都是外包處理,不管是委託印刷公司的製作部門、排版公司,或是個人工作室,這種分散式的外包製作通常只關注到紙本書冊製作的完成,很少同時注意到數位出版的延伸應用。多數人至今仍抱持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只要在紙頁上的「文書結構」形式看起來正確即可。如果將關注的焦點由「目的」移向「計畫性過程」,出版公司的編輯人員在進行書冊的文字原稿整理時,直接將內容結構和文書層次,清晰明確的定義在WORD文字檔內,讓版面設計師能夠直接匯入編輯所設定「前段樣式」,從編輯的預設文書結構「前段樣式」基礎後,進一步以「類比表現」的強調手法「後段樣式」來處理版面設計,這樣前、後段樣式的銜接,不但能保留文書結構的規則化,也避免了因為「個人化」定義的所衍生的複雜性。
由於出版編輯製作是團隊工作,製作過程要「標準化」、「規則化」,避免「個人化」的偏好定義。試想,如果出版公司內有一、二十本書冊專案在同時進行,其中的複雜程度遠比你想像的更困難、更難理解。這就像是個人混亂的桌面經過有條理的整理後,文件、工具拿取的便利性與彈性是經過自己的規劃設計,但是畢竟每張辦公桌還是有所不同。資訊結構的表達要求語言(標記)必須具備「一致性」,只有在發稿前透過「集中管理」的原則規範,才能在未來因應不同媒體內容運用時更具彈性。
進行文體規則化、再處理版面設計
出版公司必須思考如何先將文書內容做結構規範(文書結構定義),然後再外包製作,如前文所提「前、後段樣式」,出版公司的編輯人員與委外的版面設計師(或加入排版操作人員)之間也存在「資訊交換」的溝通模式。徹底的解決方案是建立出版公司規則化的標準作業,在展開委外製作前,除了正式的專案(書冊)「委託製作工作說明書」外,還需要書冊構造的「書稿清單」和出版公司制定的「文書結構樣式使用規範」,這樣才能由「分散式」轉為「集中式管理」的外包製作。「書稿清單」(或稱落版配置表)是說明了書冊構造的內容實體結構——包括:書封外觀、前附部份(目次、圖表目次)、內容本體的構成文章(篇、章、節、正文)、後附部份(附錄、參考書目、索引等)、版權資訊頁等;「文書結構樣式使用規範」則定義前述書冊構造的各個部份(一篇文章也可視為一個部份)的層次結構名稱定義,決定何者為標題、副標題、正文(引文)、註文、行內引文、斜體字、粗體字、文字底線等類型定義,另外,針對特殊性質的文體內容,還需另外擬定該書冊的「例外處理原則」。
版面設計師回應上述的書冊構造和文書結構時,會將文體結構「轉譯」成為版面上視覺結構,大部分的版面元素會透過「文字組版規則」進一步加以定義——書冊構造、主頁版心設定、頁碼書眉指定、分隔規則、段落規則、行規則、字元規則、註文方式等的提示強調手法,或是透過字元樣式、段落樣式的指定來定義樣式結構。
試想,如果文稿內容(書冊構造、內容結構)的表達,因為編輯人員疏於定義,或僅侷限在特定文書軟體內的樣式應用,無法根據內容實體的層次結構去理解和定義,版面設計師也無法接續內容結構的基礎來解構條理,更不用說如何區分文書結構層別,來指定所佔空間、位置安排、色彩配置、段落、字體樣式等強調手法了。
由上述說明,我們不難理解,以紙本書冊形式為目的的編輯製作,其中的書冊構造、樣式結構的複雜度,透過「標準作業規範」過濾後都能清晰、明確的定義。那麼更進一步將複雜的樣式轉換成為精簡的「資訊結構」標記,應該也就沒那麼困難了。
全新的數位編輯製作流程:全新分工角色
以「數位」方式協助出版的製作過程,就是將出版的原稿內容作成「數位化內容」的一連串過程,會特別強調「數位」是為了與傳統內容的複製活動有所區分;傳統製作因為紙本出版的需要,要經過一連串的複製活動(從攝影正片、分色掃描、設計製作、校正、拼大版、網片輸出、色彩校正、製版、印刷),才能將內容複製成為書冊形式,而數位化內容最大的特性——「數位技術」,重組了這些原本的「複製技術」,甚至取代了這些出版製作流程,成為全新的「數位編輯製作流程」,縮短原先較繁瑣的步驟程序——從攝影(數位圖像)、製作、數位樣校正、PDF拼版、CTP(直接輸出製版)、印刷的五個階段流程。雖然目前紙本仍是最優先決定的出版形式,但未來我們很有可能因為閱讀習慣轉變或是節能減碳的理由,再次局部或全面性的改變——把紙本媒體拋棄,直接向公眾的隨身載具傳遞數位內容,屆時的數位編輯製作流程,會更精簡成為「取材」、「製作」、「發佈」三大流程。目前我們普遍認知「先設計(前製作)、後製作」的工作流程,所指的就是數位編輯製作流程中的「製作」階段。前製作概指編輯人員與版面設計師的「內容編輯」工作。後製作則是版面設計師與製作平台間內容「出版型式」的製作與媒體指定。但隨著製作流程重心的轉變,原本後製作的核心工作項目(例如:圖像修整、PDF入稿等)正逐步向前端挪移。正因為如此,某些過去以製版為核心的製版公司,也開始與版面設計師競爭相同的工作。關鍵並不在由來哪個角色來完成工作,而是誰能夠將負責的核心工作「做的對、做的好」,而不是前後端人員相互推諉。整體的出版製作流程是場長跑接力賽,每一棒的合作夥伴都關係產品結果的成敗,只有前個階段有好的內容品質基礎,才能在下個階段做最好的創意發揮。
我們必須要有一個正確觀念:要先掌握前端「數位編輯製作」的內容品質,才會產出後端「數位出版」的產品服務。如果前述「文書結構定義」、「規則化的標準作業」和「數位編輯製作流程」三個面向執行得當的話,出版公司即能以單一的數位內容,分別因應不同媒體裝置而再製產出不同的數位成果。相反地,如果編輯製作的內容品質因規劃不當或輕率執行,倒頭來只會浪費更多重複的成本在應付「數位出版」的需求。
將數位內容轉換成「數位出版」
從讀者的閱讀經驗來說,紙本發展已有上千年歷史,而數位發展不及百年,我們熟悉紙本的閱讀經驗,但也無時不在擴充新媒體的閱讀經驗,數位出版的「多重目的」也反應了這種多樣的「閱讀經驗」。因應這樣的轉變,我們必須依照不同媒體特性(紙本是1.0單向傳播,數位則可以是2.0互動模式),思考以最適性的閱讀(或互動)方式呈現內容,進而制定整體泛數位出版製作計畫,才能將出版資源有效的重複應用。未來數位出版的「XML的工作流程」就是將準備好具有資訊結構(XML)的數位內容,透過標籤(Tags)的標記和樣式對應(Style Mapping)等資料「解譯」(Translation)手法,因應不同媒體形式而「轉換」(Transformation)產出成不同的數位內容成果。從數位出版流程的價值鍊來看,「數位內容」與「服務平台」間的「資訊轉換」是出版產品服務的最後一哩(很重要的環節)。未來出版公司勢必與多家的「服務平台」合作,但是必須建立不同平台的「數位內容」的資訊交換嗎?如果5個平台(城邦POPO網、中華電信Hami書城、遠通Koobe書城、UDN聯合線上、BenQ電子書平台)則必須分別建立5個資訊轉換(機制),這樣的發展絕非出版公司所願。換個腦袋想,如果是由一個中立出版的組織去協議訂定一個「數位內容」與「服務平台」之間的資訊交換「共用格式」(或稱中間格式),這個「前段格式」是由各家出版公司遵循共用格式規範,來建立出版產業「數位內容」資訊交換的文本內容結構規範。而「後段格式」則由各個「服務平台」接續完成「XML轉換」(轉換成為ePub共通格式,或未來新產生的格式標準)和「CSS版面處理」(CSS負責XML的外觀呈現)兩項工作。如此區分前、後段格式,分別由各自專業人士完成,才能使有價值的「數位內容成果」,最終透過服務平台發佈、傳遞(Transmission)到公眾手裡成為一項「數位出版」產品(或出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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